欧宝官方手机网页专注喷漆房废气处理十余年,是专业的喷漆废气处理设备生产厂家。期待与您的合作!
欧宝官方手机网页10年专注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研发制造 喷漆车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系统设计\制作\安装一条龙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0531-83270456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浏览热门

生态环境部丨3个优秀执法案例

时间:2023-10-11 22:50:20 作者: 欧宝官方手机网页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监测人员、相关专家成立执法组、自动监控组、采样组、无人机组,赶赴现场开展突击检查。

  抵达现场后,无人机组对厂区进行高空侦查,一方面准确定位废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另一方面利用热成像功能扫描厂房顶部废气排放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根据无人机传回画面,执法组兵分两路,一队从正门进入正常检查,另一队从后门直奔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检查。

  采样组分组开展采样监测,自动监控组对污水站运作状况以及自动监控站房开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理厂废水排放口pH自动分析仪被人为拔出放在边上装满清水的塑料瓢内,废污水处理设施末端沉淀池内有一根自来水管对废水进行稀释,加药桶未在加药。

  经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监测,沉淀池、排放口处pH值均超标,而塑料瓢内清水的pH值为达标,该行为涉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

  同时发现,废气处理设施第一级喷淋塔配套的水箱已干,未在喷淋,第二级喷淋塔正常运行,该行为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该处理厂将pH分析仪插入清水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规定;部分废气喷淋塔未进行喷淋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之规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3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1项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处理厂处32.4万元罚款,对电箱实施了查封,并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综合利用“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研判+无人机热成像”等多种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研判事前有效确定目标;利用无人机时效性强、机动性高、巡查范围广、灵敏度较高、不受地形和空间等制约的优点,现场快速察觉缺陷,大大地提升问题发现能力,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无处遁形。

  2022年3月23日凌晨4时,汉中市水污染热点网格城固县莫爷庙村入河排口水体监测微站COD、氨氮等各项数据出现异常升高,通过水基因图谱对比结果为,点位图谱与医药行业标准图谱相似,据此推断污染源可能为化学品行业。

  根据该线索,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执法人员用无人机对沟渠沿线进行巡航拍摄,并对排洪渠残留废水取样监测,发现排洪渠内水质特征污染物因子与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酸洗废水特征污染物因子高度吻合。

  结合重点污染源信息管理台账,初步判断污染源来自莫爷庙村入河排口上游的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3月23日凌晨1时许,该公司水解物生产线压滤工序污水收集管道之间接口因固定件老化突然发生破损脱落,导致压滤流程产生的部分废水泄漏,溢流至该厂雨水沟排出厂外,造成农田退水渠和入汉江河口水体污染,触发莫爷庙入河排口水体监测微站报警。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4条规定,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用水泵将残留在农田退水渠及河滩低洼处的废水抽至槽车运回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并处6万元罚款。

  2022年3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整改情况,确认该公司已更换水解物生产线压滤工序污水收集管道接口固定件,并对残留在农田退水渠及河滩低洼处废水用泵抽至槽车后运回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根据水污染热点网格微型监测站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变动情况,充分的发挥远程监控预警功能,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迅速、精准锁定污染源,提高执法效能。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做监督检查,确保消除环境影响,树立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2022年2月10日,玉溪市污染源在线数据信息数据显示云南省玉溪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于2022年5月20日前对所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整改,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整治期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协助排查超标原因,会同企业分析原材料的配比、燃烧温度控制等技术层面有几率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查找出超标原因,并对发生故障、存在隐患问题的设施设备做了维修和更换,调整了部分环节的工况,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项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责令该企业限制生产,并处30万元罚款。

  深入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在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同时主动对企业组织帮扶指导,助力企业未来的发展提质增效;在警示企业杜绝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同时,正确引导其自觉守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