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通10月23日电(记者王继亮)23日,记者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得悉,该局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对坐落南通启东境内的江苏汉盛海洋配备技能有限公司、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并处分款,责令当即改正。
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本年7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江苏汉盛海洋配备技能有限公司查看发现,该企业正在出产,5号车间内建有喷砂房、喷漆房、烘干房,并配套建造废气处理设备,车间空位内一台焚烧炉外壳喷漆完成后在天然晒干固化,未运用烘干房,车间窗户翻开,窗户外有异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关闭的,应当采纳必定的办法削减废气排放。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则,责令江苏汉盛海洋配备技能有限公司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一起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
本年7月2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查看发现,该企业3车间东侧废气搜集管道破损,暂时采纳玻纤布包裹的办法修正破损管道,因玻纤布包裹不能彻底密闭,有必定走漏,导致现场有显着异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石油、化工以及其它出产和运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纳必定的办法对管道、设备做日常保护、修理,削减物料走漏,对走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搜集处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则,责令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一起对该企业罚款4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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